3、建立和完善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制度。进一步搞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切实形成市、县两级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合力保障全市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督导机制,有效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深入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积极推进教育工作示范县创建,启动对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县评估验收,推动县域教育和全市教育向高水平发展。建立同级督政制度,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区域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建立和实施区县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在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要把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内容,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加大督导力度。
4、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每一所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级进行督导评估。市级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争取省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
5、建立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全市职教、普教协调发展。
6、逐步建立对市属高等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积极探讨建立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高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高校工作重心向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市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7、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和各级督学的作用,市、县两级要明确由2名或2名以上督学负责若干所学校或一定区域教育工作的经常性督查。责任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8、建立对区县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对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的年度监控制度,切实促进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拨付不到位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建立对区县基础教育质量和学生课业负担监控制度,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规范区县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和学生课业负担监测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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