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淄教发[2007]5号)
我市自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为“两基”目标的实现和巩固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监督,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
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十一五”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1、教育督导制度是《
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教育事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行为。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加强教育科学管理,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区县要遵循党的十六大关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按照《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2、“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以促进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各项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淄博特色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为保障实现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