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基层清理、省级抽查和分析总结四个阶段。清理核实工作于2007年6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完成政策口径确定、报表体系设计、管理软件开发、人员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本阶段工作于3月上旬完成。
(二)基层清理阶段。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学校成立清核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对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帐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级政府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审查面必须达到100%;逐校、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汇总报表资料,由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县级政府印章后于5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本阶段工作于5月上旬完成。
(三)省级抽查阶段。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的抽查面不低于学校数的10%。依据抽查结果,核实、调整抽查地区的债务数额。抽查结束后,省有关部门提交审核报告。本阶段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分析总结阶段。省有关部门对审核后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分析汇总,建立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数据库,向省政府全面汇报清理核实情况,提出化解债务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本阶段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经审核确定符合公共财政原则的债务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化解,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偿债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给债权人的办法,即年度偿债资金由县级政府全额筹集,汇入省级财政实时监控的特设专户,对银行贷款、工程欠款等债务按债务人发出的偿债通知,由县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债权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学校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在省级抽查阶段发现有虚假数额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按被抽查出虚假数额占真实债务数额的平均比例,扣减省财政化解债务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债务虚假情况严重的县(市、区),取消其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