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20号 2007年3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我省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推进以县为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为摸清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现就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是政府举办、以县为主管理的社会公共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不少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存在相当数量的债务,严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以县为主化解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在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形成债务的帐面余额。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逐校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设备购置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证。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