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价电[2007]4号)


各市、州物价局: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保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扶持化肥生产发展,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加强价格监管,对促进化肥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国和我省化肥生产持续稳定增长,供求基本平衡。我省化肥价格较去年略有下降,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化肥价格继续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7]108号]精神,当前要继续做好化肥价格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一、继续加强对化肥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价格管理,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价格政策

  继续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今年我省对尿素和磷酸二铵的最高出厂限价不变;继续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和控制化肥层层加价的价格措施;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对淡储磷酸二铵实行据实加息政策。具体政策措施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甘价商[2006]40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淡储磷酸二铵实行据实加息政策的通知》(甘价商[2006]175号)规定执行。要督促供电、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好电价和运价优惠政策。

  二、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甘价检[2007] 55号)规定,继续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和我省化肥价格政策、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纠正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价格和运输价格的行为;切实纠正化肥生产企业用优惠电价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要选择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认真受理和严肃查处农民对农资价格的举报投诉。要在化肥经营企业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