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册中心受理各区县建委、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上报材料,经审核,对符合续期条件人员办理证书续期手续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发还给申报单位。
四、续期工作办理日期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周一至周五)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到期未办理续期工作证书视为无效证书,不得上岗。
六、2004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合格证书的续期工作,纳入注册中心日常管理,定期组织进行。
续期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50米)
联系电话:85963937、85981990
举报、投诉电话:85980751
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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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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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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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京建安A(2004) │
│ ├──────────────────┤
│ │京建安B(2004) │
│ ├──────────────────┤
│ │京建安c(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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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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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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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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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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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建委、总公司初审意见 │市建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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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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