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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四)注册中心受理各区县建委、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上报材料,经审核,对符合续期条件人员办理证书续期手续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发还给申报单位。

  四、续期工作办理日期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周一至周五)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到期未办理续期工作证书视为无效证书,不得上岗。

  六、2004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合格证书的续期工作,纳入注册中心日常管理,定期组织进行。

  续期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50米)

  联系电话:85963937、85981990

  举报、投诉电话:85980751

  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工 作 单 位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京建安A(2004)            │
│              ├──────────────────┤
│              │京建安B(2004)            │
│              ├──────────────────┤
│              │京建安c(2004)            │
├──────────────┴──────────────────┤
│              本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区县建委、总公司初审意见   │市建委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
│(盖章)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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