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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仁(寿)公路乐山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三、收费站设置:在县道XL13线K4+760M设全福1个收费站,同时停止与仁寿慈航站联合收取的国道213线井研城南至仁寿交界处的14公里通行费。
  四、收费标准:国道213线井研段余下的16公里收费调整到桥沟收费站代收,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3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
│    全福收费站    │  10  │  20  │  30  │  40  │  50  │
├─────────────┼─────┼─────┼─────┼─────┼────┤
│    桥沟收费站    │  14  │  28  │  42  │  56  │  70  │
└─────────────┴─────┴─────┴─────┴─────┴────┘


  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用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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