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重点工业区的环境监管,对开发施工和运营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在电厂、大型锅炉安装烟气、烟尘自动在线监测仪,在石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处于饮用水源流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实施24小时连续监控。建立污染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制订排污许可指标分配体系,所有污染企业均持证排污。
2.提高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大孤山半岛、松木岛化工产业园区、电厂、仓储油、燃气等高危风险区域及行业的环境管理,建立区域环境风险协调预警机制,制订区域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体系,逐步实行区域封闭管理。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大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防止或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要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企业要做好环境风险评价,提高本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建设一套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监测体系,以适应环境管理对环境监测的需求。
完善大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在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分别建设1-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联网。市区建设1-2个汽车尾气自动监测站,配备两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建立30条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
围绕温室气体、破坏臭氧层物质、生态、水土流失、电磁辐射、食品安全等环境问题,不断拓展新的监测领域,初步建成生态、环境、资源和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
4.提高环保电子政务水平
加速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环保电子政务水平。依靠地理信息、遥感和全球定位等先进技术支持手段,建成全市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环境管理的数字化、科学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实现便民承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努力构建服务型亲民型环保机关。
四、 政策与资金保障
(一)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充分发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作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建立并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先行审批机制。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做好大连市的“一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域”(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十专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避免因规划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在全面考虑城市环境功能区域及环境容量的前提下,促进整个城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规划实施、组织建设、投资、政策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环境规划实施评估与滚动修订机制,每年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加大环保重点工程资金投入
“十一五”期间,规划环保重大工程七大类,共79项,总投资约560亿元, 约占GDP总量的3.3%左右。主要工程如下:
1.甘井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投资额284亿元,由8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大化、东北特钢、大水泥搬迁,关闭鞍钢石灰石矿及小矿山等。其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企业搬迁及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投资额13亿元。
2.区域烟尘综合整治,49个规划区域实施集中供热、拆炉并网,投资额14亿元。发展清洁能源,建设天然气利用、水源热泵工程等,投资额206.5亿元。
3.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投资额3亿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投资额4亿元。
4.新建和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额16.2亿元,由18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中心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4座、扩建2座,各县(市、区)、市级重点工业区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2项。
5.中水利用设施及配套工程,投资额2.8亿元,由12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建设完成春柳河污水处理厂和马栏河污水处理厂再生回用工程等11项,新建污水再生水厂1座,铺设中水管网21公里。
6.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投资额1.2亿元。生活垃圾处理厂,投资额15.7亿元,由12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中心城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毛茔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生态恢复,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区域性生活垃圾中转站等项目。
7.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投资额4亿元,主要包括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汽车尾气在线检测、环境管理网络建设、环境科学研究等。
(三)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
环境保护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应在年度财力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烟尘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环境政策体系,鼓励和促进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甘井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其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企业搬迁资金将主要通过土地置换、房地产开发筹集。
(四)强化环境法制
适应新一轮经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在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煤烟型污染、危险废物污染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应急污染事故防范与处理等方面加强环境立法。
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制订排污许可指标分配体系,所有污染企业均持证排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准入机制,建立基于环境审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
开展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水泥、矿山开采、电镀、印染、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治理不力、行政干预等典型案件,确保各项环保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减少重大环保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在制定重大环境政策、开展地方环境立法中,应召开听证会,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对城乡公众环境科普知识、环境法规知识、重大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观念、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和污染监督,倡导绿色消费。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
(六)加强国际合作
继续开展与国外友好城市间的环境合作,并在欧美国家开拓新的合作渠道。坚持积极走出去、引进来,通过人员境外培训、考察、引进国外专家等方式,在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与人类健康研究、污染控制、循环经济等领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做好“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项目”后续工作,落实执行“中美新能源调研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努力争取国际资金援助。在巩固与国外政府间合作的基础上,推进我市企业与国外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环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