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及核能利用。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站;“十一五”期间规划建成风力发电20万千瓦。
  2.继续实施城区烟尘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城市中心区49个规划区域的烟尘综合整治工作,拆除燃煤锅炉1392台,烟囱925根,分别占现有燃煤锅炉和烟囱数量的79.4%和77%,完成城市中心区的烟尘综合整治工作,中心城区内10吨以下供暖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开发区、保税区以及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等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实施区域烟尘综合整治。
  逐步淘汰燃煤设施落后的湿法除尘工艺,新建的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高效的布袋或静电除尘器。
  3.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力度
  新建燃煤电厂(含热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器,预留烟气脱氮氧化物空间。现有3个没有建设脱硫设施的电厂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所有电厂锅炉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鼓励供热锅炉使用洁净煤,严禁使用超标煤。
  4.着力控制粉尘、扬尘排放
  控制工业粉尘排放,在2009年年底前,关闭市内四区年产50万吨以下和其他区市县年产20万吨以下水泥厂,加快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的进程。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控制机制,建筑物拆迁须同步淋水、洒水;逐步推行运输土石袋装化,散装必须严密覆盖;施工工地要设置挡风板、墙;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搅拌机;工地内裸露土堆必须覆盖,道路必须硬化。
  5.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建立年度检测、路面监管、停放地抽查“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全市机动车年检中心配套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对通过年检的车辆发放尾气排放合格证书,禁止无证车辆上路;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监控;对全市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进行停放地抽查,抽查不合格车辆必须限期整改,吊销不达标车辆的尾气排放合格证书。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使用环保车型,淘汰现有排污重的公交、运输等机动车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过快增长。
  (四)加快城市污水厂建设,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1.加快城市污水厂建设
  “十一五”期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8项,其中,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7.5万立方米/日。
  市中心区新建凌水、夏家河、寺儿沟、小平岛污水处理厂,扩建马栏河、春柳河污水处理厂。
  其他区域新建旅顺口区小孤山和柏岚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大孤山、董家沟、卧龙工业区和小窑湾污水处理厂,金州区污水处理厂,瓦房店污水处理二厂,普兰店铁西污水处理厂和庄河污水处理厂,扩建瓦房店污水处理一厂及金州区污水处理厂。
  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2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规模达到36.5万立方米/日(不包括建筑中水), 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
  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并同步安装出水在线监测装置。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经过消毒。
  2.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
  严格审批入海排污口,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市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实现所有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鼓励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对造纸、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
  3.加强港口、机动船舶污染管理
  加强港口垃圾、污水配套接受管理;在全市开展机动船舶油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减少油污染。到2010年,机动船舶含油污水治理率达到95%以上。
  (五)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主城区和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餐饮垃圾处理厂,县(市、区)建设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市共建设33个区域性生活垃圾中转站。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日集中处理量达到5000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乡镇垃圾处理率达到30%以上。
  新建1座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污泥集中处理厂,设计污泥处理能力450吨/日。各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就地进行稳定化处置。到2010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建设大连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到2010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大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城市中心区和开发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大连市各区市县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率达到70%。
  建设遗留遗弃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库,用于搬迁、破产、倒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的暂时贮存,确保得到安全处置。到2010年,遗留遗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搬迁企业负责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土地再利用须进行环境安全评估及适宜性评价。
  3.加强工业废渣管理
  强化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及粉煤灰排放管理。到2010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建设大连市废弃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无害化处理处置中心,确保集中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理。到2010年,废弃电子产品和废家用电器处理处置率达到60%。
  (六)控制城市公害,解决污染扰民问题
  1.合理规划布局商用建筑与民用住宅
  缓解“三产”扰民问题。出台新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区住宅与公建必须分离。现有住宅楼内的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生产项目应逐步撤出。
  2.严格控制新建住宅的卫生防护距离
  新建住宅与工业区及机场、铁路线、交通干线、城市轻轨、城市污水厂等污染源要保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一律不予以审批。
  3.加强对交通噪声、振动及光污染的控制
  加快启动中心城区地铁工程,减少地面交通流量;城区内的立交桥建设应优先考虑地下立交方案,严格审批地上立交桥及高架路建设。
  加快启动新机场建设,尽早实施老机场搬迁,减轻周水子机场航空噪声对机场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铁路噪声的环境监管;加强光污染扰民项目的监管。
  4.实施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实施辐射源申报登记制度和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制度;开展环境与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确保辐射环境和放射源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加强高压线、变电站、通讯机站等设施的环境管理。
  (七)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1.建立大连市村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初步建立大连市村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每年推进5个乡镇开展农村污水与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加大投入,推进村屯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到2010年,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30%,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完成 “小城镇环境规划”城镇达到28个,生态示范乡镇及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达到40个,使农村生活污染物无序排放情况得到缓解,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基本得到遏制,改变农村脏、乱、差环境,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加大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划定合理的禽畜禁养区;对新建和扩建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禽畜排放废物治理方案和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十一五”期间每年建设大型沼气工程30个。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