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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药监局关于对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方案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规范运作。一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执法监察组,集中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熟悉执法监察的相关程序;二要结合实际,按照吉卫联发[2006]34号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案,搞好执法监察组成员内部的责任分工。分设医疗护理组、行政管理组、财务审计组,对被监察单位进行反馈时需先由各专业组“原汁原味”反馈,后由领队归纳成正式《反馈意见》,并要求表述清楚,用词严谨,切中要害,态度鲜明;三要对有案件线索的受检单位,有针对性地突出检查重点部位和环节;四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可以请新闻单位参加,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公开曝光;五要文明执法,持证检查。可以进行暗查和隐蔽摄录,对要害部门的检查视需要可由被监察单位相关人员引领。医疗护理组在执行公务时需穿白大衣。
  (四)严肃纪律,违法必究
  这项执法监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责任;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重点解决药品、高值卫生耗材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医疗单位使用过期药品和伪劣药品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要严格执法执纪,防止走过场,要做到不事先通知被监察单位、不听汇报(但收存),到达目的地可直接进入工作状态。不论是谁,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查处。坚决杜绝说情漏风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定并案查处。各级监察机关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及时督办,限期办结。
  六、组织领导
  省级执法监察组织机构:
  组 长:刘海洋 驻省卫生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副组长:刘春荣 省纪委纠风室主任
      郭庆河 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张 义 省卫生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张熙智 省卫生厅纠风办副主任
        李俊周 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
        韩利民 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驻省卫生厅监察室干部1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1人
      省卫生厅纠风办干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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