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监察的内容
通过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10个方面的问题:
(一)非法行医、无证上岗、超范围执业问题;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法提供各类“鉴定”、“许可”以及其它资质证明问题;
(三)医疗机构私收费、乱收费、乱开检查项目、开单提成和收“红包”等以权谋私、以职谋利问题;
(四)在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吃“回扣”和个别工作人员为厂(商)家担任代理问题;
(五)对外租赁科室和承包科室问题;
(六)非法采供血及非法使用血液制品问题;
(七)违反药品、高值卫生耗材的采购及招投标规定,私自购进药品、高值卫生耗材及使用过期和伪劣药品问题;
(八)医疗废弃物消毒、毁型和处理不彻底以及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问题;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管不力问题;
(十)“小金库”问题及有案不查、压案不报问题。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从5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5月初至5月底前结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自6月1日至7月底,各市(州)、县(市、区)对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9月初至10月底,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药监局赴各地区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自10月初至10月底,各级卫生局和被监察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11月10日前,将整改及对被监察单位责任追究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监察室。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和卫生、药监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治理商业贿赂,依法行政,依法纠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成效。
(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本次执法监察由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药监局统一组织,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负责,下查一级。执法监察工作要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与群众评议医院行风工作结合;与医院管理年工作结合;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结合;与查处案件和追踪督办案件结合。
(三)密切配合,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