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药监局关于对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实施方案
(吉卫联发〔2007〕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善民生八项重点工作,按照省纪委“主动介入,积极服务,推动落实”的工作要求,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药监局,对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执法监察,运用法律、纪律、监督、教育等手段,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推动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院和依法纠风工作,纠正和查处医疗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
二、执法监察的范围
对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站等)和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会计法》、卫生部提出的八条行业纪律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