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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吉卫发〔2007〕2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现将《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措施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加快培养全科医学人才,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我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和培训管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逐步在社区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师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科医学培训网络。
  加强“吉林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建设,承担全科医学教育师资和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对全省的全科医学教育进行示范和指导,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利用现有医学教育机构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选择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临床及社区实践教学基地,逐步形成以省级培训中心为龙头,各地区理论培训基地为骨干,临床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的功能完备,分工合理的全科医学培训网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或委托的全科医学人才培训任务。
  培训基地的标准认定与评估认可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各市州与有关医学院校、卫生机构要按照标准和各自分工,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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