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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探索保险业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低保人群医疗保障体系。
  (十五)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提高保障水平,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减轻政府负担。
  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社会特殊行业、弱势群体(含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五、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健全“三农”支持保护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六)逐步建立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探索各级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筹建区域性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将保险业纳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体系,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机制,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险,解决农民借贷难问题,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十七)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展被征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推广。
  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支持保险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障业务,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把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推进自主创新,全面服务于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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