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06]8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作为“十一五”时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内容。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提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大连的内在要求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的客观要求。我市每年因自然灾害、公众火灾、煤气、交通、生产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