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在地统计”的时间、步骤
从2006年11月份开始启动全市“在地统计”的改革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各区市县、先导区之间的统计管理体制,使市和各区市县、先导区之间在统计管理职能上不出现交叉重复,确保全市统计数据不重不漏,我市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工作分两步进行:2006年11月份开始启动“双轨”制试运行;2007年11月份全面推行“在地统计”的“单轨”运行。
四、实施“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是与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大连市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畅、有序进行。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市统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委办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增加编制,落实人员、工作、信息自动化建设等经费。市工商、税务、民政、人事、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属等单位的清理、核实、交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在地统计”具体实施细则。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清查和交接工作,按要求完成“双轨”运行阶段的统计调查单位管理和报表的报送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配合搞好宣传工作。社会各单位要准确、及时按“在地统计”相关要求报送各项统计资料,履行应尽义务。
(三)统筹安排,加强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在实施“在地统计”的同时,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使区市县、先导区及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能承担起“在地统计”的任务。
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统计现代化,通过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尤其是要加快乡(镇)、街道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须为统计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用计算机。要抓紧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统计队伍的从业技能。对统计培训和教育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