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审核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农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予以查封、取缔。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经销食品添加剂用亚硝酸盐,要做到专柜、专架及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应当标识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警示。
5、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投放灭鼠除害药物的管理,对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隐患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防止误食误用。
二、建立健全各种防范制度和设施,严防犯罪分子投毒破坏或误食误用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
1、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托幼机构的集体食堂等单位内部食品卫生管理措施,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各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负起应尽的法律责任,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登记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和内部岗位制度,完善安全防护网、加固门窗等防毒防盗设施。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在食品加工场所、成品仓库等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将恶性食物中毒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督管理,严防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污染食物。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特别是制售直接入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摊贩)、集体用餐点和单位内部食堂、集体供水单位,严禁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储存剧毒农药、灭鼠药等危险化学品。凡是在上述场所中杀虫、灭鼠和场地消毒的必须由专门的消毒、杀虫机构的专业人员实施。
三、其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设立食物中毒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救助体系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