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吉卫明电〔2007〕9号)
各市(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爱卫办:
近日,黑龙江省某医院发生一起群体食物中毒事件,203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1人死亡,现已查明系 “氟乙酰胺”鼠类药品所致。今年2月我省舒兰市发生一起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家庭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人死亡。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鼠药、农药、亚硝酸盐(工业用及食品添加剂用)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根据监管职责分工,依照《
食品卫生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或措施,强化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饮用水处理供应、食品批发市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或者误食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年度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即做好“2007吉林卫监2号行动”统一部署的工作内容。依照《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的同时,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原料库房、操作间及供水设施等做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要按有关要求进行集中管理或销毁,切实加强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实施综合执法。
3、各级农业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依照《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行政执法,加强对农药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进行清查清缴,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