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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5、健全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水质的监控和监测网络。加强对山仔水库、塘坂水库以及各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控,联合实施每月同步监测,并于每月底将监测情况汇总至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资源共享和水质的全面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二)全面开展石材业污染整治
  认真实施石板材行业的节能和减排工作,加大整合提升力度,要通过整合提升,把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容量让给规模大、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治理设施完备的加工企业。
  1、贯彻落实《石板材加工业企业布局规划》。2008年全面完成禁止生产加工区内的石板材加工企业的搬迁,2007年年底前罗源县要完成40家企业的搬迁,连江县要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在2009年前全面完成限制生产加工区内的企业的搬迁,未搬迁前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2、实施石板材定点生产加工区和限制生产加工区内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厂区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厂区建立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做到厂区全面硬化和净车出厂,粉尘不外飘,废水不外流。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停产整治;治理无望的,限期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3、强化石板材加工企业的排污收费管理。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4、组织统一的清渣队伍,负责废渣的统一清运和管理,同时促进和引导利用废渣制砖企业建设,实现废渣资源化和再利用。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三)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
  1、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取缔非法矿点,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实现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规模明显提高、矿业布局趋向合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2、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按照《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征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落实矿山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必要的环保设施,开采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四)加强对敖江流域工业区环境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连江县敖江工业区、晋安区宦溪工业区等工业集中区的监管,保证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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