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福建省
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敖江流域福州段水源地保护规划》有关要求,经市政府2007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07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通过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敖江干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二水源的取水地塘坂水库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一、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敖江二水源的保护
1、继续建设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保基础设施。200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罗源县霍口乡污水处理设施、连江县潘渡乡里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连江县高岳村垃圾处理设施和小沧乡七里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
2、建设连江县小沧乡污水处理站的应急排放设施,预防事故性排放。解决晋安区日溪乡污水处理站护堤的渗漏问题,防止因护堤损毁而造成污水处理厂的事故性排放。
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晋安区政府
3、切实解决畜禽污染。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污水排入山仔水库的罗源县霍口东园亭、歧峰村和晋安区日溪乡日溪村、岐山村的畜禽养殖;晋安区要根据划定的畜禽养殖功能区划的要求,拆除搬迁宦溪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连江县要杜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的反弹。
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市农业局
4、逐步解决因水源保护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一方面限制保护区内的村镇和人口的发展规模,有条件的可逐步外迁人口;对当地群众,由当地政府组织发展生态农业(林业)、绿色农业,对生活无保障和困难的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责任单位: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晋安区政府、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