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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报名参加“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展览的通知


  (一)组委会免费提供展览场地和桌椅等,包括3米×3米的标准展位(拐角及出入口位置展位为两面展板,两面开口;其他位置展位为三面展板,一面开口)、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参展企业需要的展位数目或光地面积请在《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参展回执表》(详附件1)中填写清楚。
  (二)展板制作内容和方式由参展企业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三)除场地展位费外的其他费用(吃、住、交通等)由参展企业自理。

  六、报名参展要求:

  (一)请报名参展企业认真填写《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参展回执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介绍、产品介绍(由国家、行业标准的只标准编号,没有的要附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3.参展产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获奖和工程应用情况;
  4.企业布展方案(如标准展位数目或光地面积,布展方式等);
  5.其他。
  以上提交的参展资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本次展览会组展按技术和产品分为十个专业组,分别由相应的专业机构负责,如在参展技术与产品方面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及时与博览会专业组联系(详见附件2)。
  (三)被确定参展的报名参展企业因临时特殊原因取消参展的,需要单位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如无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参展准备工作。

  七、报名截止日期

  目前,从组委会了解情况来看,展位供不应求,请各报名参展企业务必于4月25日前将《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参展回执表》和装订成册的参展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我厅将材料汇总统一报送博览会组委会,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展企业进行筛选,最后确认我省参展企业。

  参展报名地点:省建设厅205室,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传真):65390669。

  附件:1. 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参展回执表
  2. 博览会专业组联系方式

海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参展回执表

┌───────┬─────────────────┬──────┬────────┐
│  企业名称  │ (盖章)             │ 类别代号 │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人 │     │手  机   │        │
│       │     │  姓名  │     │      │        │
├───────┼─────┴─────┴─────┼──────┼────────┤
│  办公电话  │                 │ 传  真  │        │
├───────┼─────────────────┼──────┼────────┤
│  电子邮箱  │                 │ 网  址  │        │
├───────┼─────────────────┴──────┴────────┤
│  参展技术  │                                 │
│与产品(包括名│                                 │
│称、执行标准、│                                 │
│主要技术指标,│                                 │
│ 国内外水平) │                                 │
├───────┼─────────────────────────────────┤
│布展方式和展位│                                 │
│面积(包括展板│                                 │
│、实物、多媒体│                                 │
│展示方式;标准│                                 │
│展位数目或光地│                                 │
│  面积)  │                                 │
├───────┼─────────────────────────────────┤
│ 要求和建议 │                                 │
│(包括技术需求│                                 │
│、项目对接、新│                                 │
│技术与新产品发│                                 │
│  布等)  │                                 │
├───────┼─────────────────────────────────┤
│  备  注  │1.   回执请注明“类别代号”,如防水类代号为“FS”,无法对应到相应│
│       │机构代号为“QT”,超过两种类别的企业按主要产品选一个类别代号,并报│
│       │一个相应专业机构;                         │
│       │2.   此表可加页码,复印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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