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濮政〔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县实际,现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各县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该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辖区内各乡(镇)和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于4月21前将本县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要对本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计划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于2007年7月1日、2008年1月1日前将2007年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附件: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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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COD排放量控制计划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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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 │ 2997 │ 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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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 │ 2907 │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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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县 │ 5200 │ 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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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 │ 2824 │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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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 │ 7443 │ 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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