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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等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十二、探索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不断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对农村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探索对“三农”贷款实施各级财政贴息补贴;二是对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机构实施财政补贴;三是在探索和试办农业保险中,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十三、整合使用支农资金。要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要根据财政支农的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实行直接集中支付方式,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足额、安全、及时到位。
  十四、完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整合和建立各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担保机构,壮大担保机构实力,促进担保机构与各类基金组织、专业协会等新经济组织的合作,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积极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等提供担保服务,逐步构建有农业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户互助担保等参与的担保体系。 
  十五、积极疏通金融机构与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等沟通渠道。各级各部门要鼓励和组织召开多形式、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介绍会、农业发展项目推介会等,加大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农户双向交流和相互了解,要组织金融机构及时向广大农村、农户推介适合农村、农户、农业的各种金融产品,组织各农业企业、农户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自己的项目,拓宽金融机构投资渠道,拓宽农村、农村中小企业等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银行贷款难和农业企业、农民难贷款的矛盾。
  十六、合理规划利用农村土地,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和各项资本向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向项目的投放力度。优先支持资源循环生态农业发展,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和工业功能区健康发展。
  十七、进一步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拓农村消费贷款领域,引导农民改进理财观念、保险观念和消费观念,主动使用金融手段实现自我发展,培育和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
  十八、加大农村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力度。要继续开展创建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和更新,认真做好农村居民个人征信系统有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扩大信用信息系统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应用,逐步将农村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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