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拓宽农村建设的融资渠道。一是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证券化、农业高科技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交易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募集资金。二是要切实提高农业类上市公司质量。农业类上市公司要完善内部治理,夯实主营业务,充分利用资金、品牌、技术、管理等优势,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三是要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发挥资本市场的导向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改制,做大做强。四是要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功能,有序参与棉花、稻谷、生猪等期货品种的交易,拓宽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规避市场价格风险。
十、积极支持“三农”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降低投保门槛,简化投保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积极稳妥开展种养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各级财政对农户投保农村家财险和种养业险给予补贴的方式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努力引导各保险机构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农民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适合农民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普及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稳步推进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三是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提高风险保障和灾害救助水平。四是为我市农业项目“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利用“信保融资”平台,通过保险项下融资等产品积极协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加强合作,逐步形成对农产品出口的配套融资支持体系,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贸易融资的力度,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五是在为农产品出口企业继续提供传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出运前风险保障、与出口相关的国内信用险、与出口信用险配套的担保产品等“一揽子”组合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出口买家管理机制,开通“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系统,优先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书等各项增值服务。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有选择地开展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城镇公众聚集场所、中小学校等方面开展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扩大农村财产保险的覆盖面。
十一、营造农村保险服务环境,加大农村保险创新力度,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将“三农”保险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环境,维护保险机构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农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各保险公司要大胆创新,积极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包括家财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合理设立农村机构网点,强化对农村营销服务网络的监管,提高农村营销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为农民提供优先承保、灵活费率、快速理赔、预赔等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