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大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示范、引导和支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在做好粮食收购与粮食储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贴息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循环农业和特色农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贷款和软贷款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提高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的服务水平。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积极研究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改善农村网点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一是积极做好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二是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产业化经营。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规模涉农企业,大力提高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三是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四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就医、助学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发挥信贷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的积极作用。
七、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资产质量,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伐。支持农村信用社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支农有效投入,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村种养业和多种经济组织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大户和社区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
八、为培养新农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助学类贷款,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推广工作。开办教育类贷款,通过金融支持,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整体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拓展创业类贷款,对城镇下岗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民提供创业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