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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沙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建辉
  副组长:陈玲瑯 曹立军
  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常设成员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复查复核事项的需要确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由曹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励民、孙平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启用“长沙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和信访事项相关部门参加。经认真调查、严格审查,拟制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经相关单位会签后,按照所涉事项性质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发,加盖“长沙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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