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市发改委、市老龄委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使老年人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以达到服务老人、服务社会与发展产业的目的。到2010年,全市养老服务业床位数达16000张以上,每年新增床位800张以上,培育4个养老服务品牌。
(三)市老龄委、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卫生、统计等部门做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地;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规划;卫生部门要把老年人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需求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统计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信息系统,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继续充实和完善公办养老设施。重点办好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人员集中供养的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机构,各区、县(市)要建设一个社会福利中心,并相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站。市内各区拥有公办养老综合服务设施总床位数不低于200张;县(市)乡镇拥有公办养老综合服务设施总床位数不低于100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文化娱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