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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3、运输公司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时应当向市城管局申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4、运输建筑垃圾需要办理车辆禁区通行证的,运输公司应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
  5、对因临近报废、破损严重或被盗、转籍的车辆,运输公司要求报废、变更、抵号的,应报市城市管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备案,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车辆抵号的,可向市公安交警部门申办运载量为8吨以上密闭式车辆手续。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建筑垃圾承运合同样本由市城管局统一格式)。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建筑垃圾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的;
  (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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