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市场化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加强设施农业产销信息的研究和利用;引导设施农业生产者创建产业化经营服务组织,克服盲目性,实现有组织、有计划地面向市场发展生产;积极培育产地交易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促进产销的衔接。
(五)引导农民设施农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对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总结农民合作组织在服务农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经验,鼓励农户以股份入股的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建立自己的农业生产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建立相应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各农业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行为,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良性发展。
(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设施农业发展。
按照“集中连片,标准统一,设施配套,节本高效”的方针,做好设施农业的全面规划。集中力量培植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前景好的设施生产骨干龙头企业和生产大户,发挥其对产业的带动作用。按照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突出区域特点,构筑设施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基地。加强设施生产自动化,机械化技术推广,推行工厂化育苗,加快实现耕作、灌溉、植保、移栽、卷帘等作业的自动化、机械化,减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鼓励工商企业投资设施农业,以先进的大棚生产技术为依托,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组织体系,扩张设施大棚规模,以其带动设施农业农机具配套,实现集约化经营。
(七)加强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设施农业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现场演示、技术培训等营造发展设施农业的新理念,同时以基地示范为先导,以具体实例为依据,进一步宣传鼓励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宣传设施农业的成功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广大棚应用技术,营造设施农业推广的好氛围。二是加强科教兴农和科技培训工作,对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如种植技术、土壤管理技术、水肥管理、病虫害及杂草控制等,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水平。三是加强设施大棚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组织专家制定温室大棚的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标准规范,细化大棚作业机械的操作规范,为设施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八)加强对设施农业发展的协调和服务。
围绕全市设施农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在土地调整、设施建设、生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投入、信息服务、人才引进、技术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动抓宣传、抓市场、抓技术、抓督导落实、抓典型示范。加强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创新农民的生产组织形式、营销机制,加强标准化管理和市场宣传,促进设施农业协调、健康发展。围绕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集成政策优势,整合公共资金,汇集社会资金,采取搭建平台、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等多种形式,扶持设施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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