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条件
(一)区(县)全年新增设施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且区(县)有鼓励新建设施农业发展政策的,列为市级重点扶持的区(县)予以扶持,要求扶持的新建设施项目,单位区域规模面积在50亩以上。对不足5000亩以上的区(县),对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块,择优以项目的形式予以重点扶持。
(二)以农户和企业为投资和生产经营主体,符合农民意愿,具有较好的经营机制。有或可建立较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营销能力相对较好。要求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效益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能直接为农户带来较高的经济收入。
(四)能充分体现资源节约型农业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要求新建设施全部配套微灌节水设施,鼓励对已有设施配备微灌节水设施。鼓励投入成本低、生产效益高、资源节约的实用型设施建设。
(五)因地制宜,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具有发展设施农业的生产基础,技术、人员、基础条件相对较好。
五、扶持内容
重点扶持设施农业综合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试验,推广科学合理的温室结构模式、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高效茬口配置模式等良种良法综合配套技术。围绕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大力开展对农技人员和从业农民的技术培训。
围绕设施农业发展的产前、产后各环节,市级支农资金对不同类型的温室参照相应的标准予以扶持,其中温室按2000元/亩,大棚按1000元/亩的标准补助。
六、扶持资金
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分别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各部门的扶持资金按照“管理有序、目标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通过政策整合,集中资源,形成合力,依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对不同的环节给予扶持。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重点支持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设施农业的产前、产后以及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市科技局重点支持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推广等项目;市水务局重点支持设施农业的农田节水设施建设项目;市交通局重点支持设施农业道路建设项目;市电业局重点支持设施农业用电建设项目;金融部门为农户提供设施农业建设小额信贷资金,重点扶持农户、合作组织建设设施农业的主体投入以及产品营销等。
七、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