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乌政发[2007]3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6〕5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06〕5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城郊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发挥设施农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大力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为农牧民增收致富拓宽途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方式、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措施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良好途径,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挖掘农业增长潜力,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在基础设施配备、科技服务、品种优化、产品销售、设施主体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夯实基础、培育特色、优化结构、提升效益,构建设施农业发展的综合服务支撑体系,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二、发展思路
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佳,品种调优,效益调高”的总体思路,以提高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合理布局,增加投入。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体现区域布局的规模性、产品结构的合理性、供需季节的均衡性和市场供求的互补性,重点发展以蔬菜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合理利用光热自然资源优势,扩大温室、拱棚和露地蔬菜生产规模,形成反季节无公害果蔬产品生产产业带。充分发挥地源优势,以名优特、短平快的农产品为主,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抢占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5万亩,设施农业平均亩产值达到8500元,亩纯收入达到5500元,农民通过设施农业人均收入达到600元。以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利用南郊光热自然资源优势,逐步扩大日光节能温室、拱棚和露地蔬菜生产规模,形成反季节无公害果蔬产品生产产业带,建设绿色果蔬生产、食用菌、花卉和高效设施农业大型综合基地,提高南郊冬春季反季节蔬菜的种植规模和水平。以实施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前提,打造无公害、绿色的设施农产品名优品牌,促进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