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计字[2007]12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厅将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与依据
验收范围:2003-2005农业部批复立项的,由我省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共计7个项目(见附件1)。
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各类项目计划、批复及调整备案文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借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整理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形成项目自查报告(包括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省级验收前的检查、督促、材料把关等工作。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于5月中旬进行实地验收。
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验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附件2-8)逐级上报省厅发展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