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新编制的规划均要按《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市财政局。
1.拓展环境治理资金的筹措渠道,保证环保投资占到当年GDP的2%以上。
2.保证500万元专项治理经费、600万元大气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经费及1100万元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建设费用等经费的落实。
(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对在用车进行年度
检测。
(十)市市政市容局。
1.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2.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3.完善城市垃圾处置,加强渣土管理,做好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
(十一)市执法局。
1.严厉查处在人口集中区散装货物运输时的抛撒、遗漏和随意焚烧垃圾、污物等行为。
2.协助各区(县)及市政市容等管理部门,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所有施工工地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协助各区(县)、市建委落实1000户棚户区拆迁任务。
(十二)市科技局。
1.支持利用电能、天然气及风能、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项目建设。
2.鼓励高效治污设施的研制开发。
(十三)市林业局。
1.做好城区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加强燕尔窝风景区的管理保护与恢复,使我市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
2.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林地面积比上年增加5%。
3.完成中心城区裸露可绿化用地的摸底工作。
(十四)市农牧局。
1.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建设一至两个禁牧及生态恢复区。
2.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量。
3.推广沼气和液化气的使用。
(十五)市旅游局。
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建设和保护,进行两次以上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检查。
(十六)市编办。
成立乌鲁木齐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等机构。
(十七)市政府法制办。
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建筑节能保温实施细则》等法规。
七、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