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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负责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及督促检查工作。
  2.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对辖区重点企业实施总量控制,监督完成年度总量削减任务。
  3.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课题研究,分析污染物来源,污染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治理对策等。
  4.筹建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等机构,完成4个大气自动环境监测站和30个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5.加大对全市燃煤设施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监督和帮助电厂脱硫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实。严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杜绝新污染项目的建设,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80%。
  6.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33家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并监督限期治理任务的完成。
  7.完成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四套机动车尾气排放工况法检测设备的建设。
  8.协助市目标办做好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市建委。
  1.做好南区热网和天然气二期工程的建设保障工作,力争南区热网新增40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天然气供暖面积新增50万平方米,新增燃气化改造车辆500辆,完成1000户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
  2.协助市环保局加强44家集中供热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治
  理改造的协调管理工作,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集中供热企业进行强制治理改造。
  3.完成18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
  4.完成“十一五”城市供热规划、供热事业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5.协助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落实锅炉拆并资金,做好拆并锅炉的建设协调工作。
  6.做好分户计量设施建设,为供热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五)市发改委。
  1.协调落实电厂脱硫的支持政策,落实城市中部区域和城市北部区域的热网和4台300兆瓦发电机组扩建项目的建设。
  2.落实重点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
  3.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规划。
  (六)市经委。
  1.完成重点企业能耗的核准,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节能数据体系。
  2.落实重点企业每年4.4%的能源消耗量的削减。
  3.完成中心城区2-3家工业企业的外迁。
  4.编制乌鲁木齐市节约能源规划。
  (七)市规划局。
  1.编制详细的规划,合理开发城市的东、西、北部区域,减缓中心城区的人口、建设密度。控制城市高层建筑的建设强度,严格规划管理,落实中心城区只拆不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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