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沙依巴克区和水磨沟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做好城区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使我市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加强燕尔窝风景区的管理保护与恢复工作,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建或恢复南郊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强化南山风景旅游区的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加强郊区禁牧措施。
(六)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工作,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
尽快制定《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建筑节能保温实施细则》等法规,严格依法进行环境管理,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做好环境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环境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方式,加大市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都关心大气污染治理,全社会都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
落实“蓝天工程”建设资金计划,积极争取经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保证600万元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等基础课题研究经费、500万元集中供热站除尘脱硫建设专项经费、800万元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及城市热网、天然气输配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治理项目、锅炉并网改造专项工作及环境污染应急系统建设等专项经费的落实。
六、工作分工
(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经济区、高新区。
全面负责2000台燃煤小锅炉的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完成1000台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完成174台分散燃煤锅炉的并网改造任务。
各区制定计划,扎实开展“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现建成区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
各区环保局全力做好辖区内燃煤设施的运行监督工作,保证对燃煤设施现场执法频次每周一次以上,确保稳定达标。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区环保局做好本辖区分散小锅炉拆并改造的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并对分散小锅炉的正常运行实施监督。
(二)市目标办。
将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市级目标管理任务之中,对承担目标任务单位实施严格考核。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