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先污染、后治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自动化监控水平,完成30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污染源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新建项目均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其余源点分年度建设在线监测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环保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计划,严格的时间表,由各级政府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监督实施。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真正将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与单位成绩、干部的政绩、收入挂起钩来。
(二)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成立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等机构,在日常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各专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备监察人员、工作车辆及监测设备,在中心城区的街道、社区配备协勤员协助开展环境执法,负责对辖区内各排放源点的值守和监管,发现冒黑烟等超标排污情况及时制止,并监督纠正。加大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立专门的环境巡查队伍,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审批,落实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法。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新建项目(工业项目)和规划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第一审批权,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格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建及污染向我市的非法转移。根据城市的环境容量,科学布局城市规划,行业建设、工业园区、重点区域的规划要按法律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重点企业管理制度。
确定排污量占到全市80%以上的200家企业作为乌市重点环保企业,按照总量控制计划分解排污削减任务,明确核定并下达排污许可,实施污染物排放的量化管理,督促企业主动实施污染防治,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对全市的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排污状况的环境监测,掌握污染源的排放情况,针对主要问题,制定合理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单位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在重点企业设立专职环境工程师,定期培训,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网络,通过交流提高全市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
(五)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完善市区园林生态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