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经营范围。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放心粮油”产品或其他商品的货源组织与配货、送货业务。有条件的可以到粮食主产区建立采购机构,搞好粮食产销衔接。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与加工龙头企业之间要相互结合,优势互补,为消费者提供多品种和多档次的粮油产品。“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以经营粮油产品为主,在确保粮油产品食用安全的前提下,可兼营其他商品,提供各种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网点,要开展代收粮食和品种兑换等业务。
二是规范货源组织。直营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所需的粮油产品或其他商品,由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统一配送。加盟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其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对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不能提供的粮油产品或其他商品,加盟店可自行进货,但要建立商品购销台账制度,接受粮油营销龙头企业的监督,确保商品质量合格。
三是合理作价结算。市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区县(自治县)粮油营销龙头企业、“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之间,实行分级批发和零售,按市场规则作价。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配送产品,其批发价格应当保持基本一致。直营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其配送产品零售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加盟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其配送产品零售价格自行确定。配送产品的结算方式应当灵活多样,由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与“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之间协商确定,但要体现利益合理分配的原则。
(三)完善管理模式
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要强化企业管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企业的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直营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应制定统一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对加盟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彼此权利义务,通过经济纽带相连接;同时,要制定指导性的管理制度,规范各加盟店的经营行为。同一区域内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应做到形象统一、标识统一。
建立粮油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除保证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外,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对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自行购进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