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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7〕112号)要求和当前我市严峻的火灾形势,决定从今年4月起,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将以前遗留的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率、曝光率、到期整改率要分别达到100%,使我市的防火安全条件有一个明显改善,使各项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督促整改去年以来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除上述内容外,各地可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纳入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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