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清理工作的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07年2月至3月20日)

  1.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表格,连同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0日前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监察局)。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二)审核公示(2007年3月20日至6月底)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清理意见,由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汇总上报。6月下旬,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将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建章立制(2007年7月至10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减负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抓好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凭借项目和资金以评比达标表彰等施加影响,干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解决评价、认定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禁借评价、认定之机向企业乱收费和乱摊派。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在社团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到双向核查、逐项审核、不留死角。市财政局要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建立起法制完备、层级科学、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的政府奖励工作体系。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促使其依法、按章、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规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