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整合全市物资储备资源,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十六)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七)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十八)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县(市)区要对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