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岗定编,不得安排非在编人员值班;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原则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写统一的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市行政学院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任职干部培训内容;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组织都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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