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组建应急队伍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和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鞍山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组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职能,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