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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7]14号)


  渔港是沿海渔区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标准渔港建设,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渔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渔港建设,渔港设施不断得到改善,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在防灾减灾、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渔业、致富渔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属于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省份,在近几年多次台风灾害中,暴露出了现有渔港港池面积偏小、标准偏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渔港已成为继千里标准海塘建成后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渔港不仅具有为渔船提供避风停泊、渔货装卸、物资补给等直接服务功能,还具有带动加工贸易、休闲旅游业发展和促进渔区人口集聚、城镇建设等多重功能,是渔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因此,加快标准渔港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渔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渔业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渔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快渔区二、三产业发展、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提高渔民收入和推进渔区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标准渔港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二、明确标准渔港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波堤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风力等级标志等。到2010年左右,基本建成一批大中小配置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渔港为基础,天然避风岙口为补充的标准渔港体系,力争达到全省95%以上海洋捕捞渔船能够就近安全避风的目标,为我省全面构建平安渔业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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