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乡镇)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进纠风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抓好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乡镇、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使基层单位树立“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愿望作为第一需求,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的工作理念,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和工作态度生、冷、硬、顶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全市将从1700余个基层站所中评出60个优秀窗口单位予以表彰。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把政风行风建设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并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负责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级纠风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行风违纪案件。各县(市)、区政府和纠风重点单位要坚持以查促纠原则,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违纪案件,把查处案件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查处教育、医疗领域和破坏软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对行风违纪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完善制度,强化源头预防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问题,按照效能、便民的原则,以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公开、公示和民主监督为载体,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改善政风行风,维护群众利益。
(四)健全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纠风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广大纠风工作者要坚持党性原则,严于律己,秉公执纪。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充分负起责任,对国家、省、市部署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抓出实效,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