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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认真治理向企业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为他人担保、提供赞助或资助;不得强制企业参加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刊登广告,订购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强制企业提供无偿劳动或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资金、房产、汽车等财物。

  3.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强制企业参加收费培训。对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部门规章有关规定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委托进行的培训,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收取费用。

  (三)不断完善工作载体,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1.进一步推进民心网联网工程,充分发挥民心网在纠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心网联网工程,充分发挥和拓展民心网的整体功能,畅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通道,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集中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要全力推进联网扩面工程。按照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凡是列入2007年度行风评议参评范围的单位,原则上都要实施联网,参加行评的重点基层单位逐步实现联网。二是认真受理民心网投诉件,建立办理民心网投诉件的上下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质量考评机制,使民心网办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加强民心网通讯员队伍建设,畅通信息渠道,保持上报信息工作在全省领先位置。

  2.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完善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8号)精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建立纠风长效机制相结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根本标准,不断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市教育局等70个部门和行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68个基层重点单位及1700余个基层站所参加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3.继续办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市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走进电台直播间,接听热线电话,回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呼声。各参播部门要按照《2007年度“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风短信平台”作用,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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