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市林业局、动物卫生监管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5.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以解决在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管、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等问题为重点,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卡,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路上设卡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严格规范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确保公路畅通。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鞍山交通征稽局、市环保局、林业局、动物卫生监管局、财政局配合。
6.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和房产管理服务行为的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解决房产证办理难、房产维修不及时等问题,规范物业、房产管理行为。清理物业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解决物业收费不规范问题。规范新房入住收费,对应收费、代收费和取消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使新房涉费项目公开透明。规范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拆迁、回迁安置和拆迁补偿工作,规范房产开发行为,保证房屋质量和回迁居民利益。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市建委、房产局、开发办、财政局配合。
在抓好上述专项治理的同时,还要把治理报刊散滥和摊派、通信服务乱收费、殡葬服务乱收费、年检搭车收费、教育招生和人事考试中乱收费、交通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文明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作为治理内容,认真加以解决。
各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将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明显不负责任和严重失职者进行责任追究,保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认真清理和严格规范各种收费、罚款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财政、物价部门要对收费、罚款项目进行公示,对新增和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随时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严格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对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情节轻微且属于首次违规违章的行为,可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对必须罚款的,可视情节在国家规定的罚款幅度内按下限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准对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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