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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2.全面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危害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市直各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义收费的项目,以及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程序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一律予以撤销。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今后,市直各部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减负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3.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大药品招标采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公开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优质服务和合理价格取信于患者。坚决制止科室承包收入、医务人员收入同药品销售、医疗收入直接挂钩,坚决查处乱检查、乱用药、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努力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活动,加强对药品、医疗广告的监管,有效整治刊播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鞍山日报社等部门配合。

  4.加强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管理。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标准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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