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二次全会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现制定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查处违纪案件为重要措施,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主要载体,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协调,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问题。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二是加强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不符合“四独立”原则的学校还原为公办学校的工作力度,推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教育公平发展。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将招收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择校分数要公开透明,择校人数一律不准超过招生总数的30%。三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严禁公办初中、小学以各种名义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制止和纠正学校强行或变相强行征订教辅材料,进一步规范管理初中、小学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限期纠正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相符合或越权审批、制定的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面向学生的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强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一费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五是坚持疏堵结合,认真治理乱补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