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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一是在选择有关行业、企业开展信用制度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各行业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二是健全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身份证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失信公示制度等信用监管制度,利用重庆企业信用网和其他媒体进行信用信息披露,公示企业、个人的优良信誉和失信行为,褒扬守信者,惩戒失信者,使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三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制订与社会信用征集、管理、使用等有关的信用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制订《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启动重庆市个人信用征信立法工作,研究制订《重庆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二十四)全面完成企业联合征信工作。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中的职责、目标、任务,拟定具体的进度安排,理顺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目标任务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进度落实、责任追究落实,把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应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力争2007年全面完成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资源和联合征信平台的功能,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开发应用项目,切实为市场监管、社会查询和利用服务。

  (二十五)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人行重庆营管部与有关部门的交流与衔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二是促进《重庆市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和开发建设;三是加快完成市劳动保障局系统内部的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工作,逐步征集整合其他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在2007年要搭建全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二十六)促进信用产品的开发利用,扶持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以及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广泛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银行和商业机构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服务时也应广泛使用信用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利用。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个人征信公司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和信用产品开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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