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根据专项整治活动的特点结合职能分工,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小组,联合执法,及时高效地开展衔接工作。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中,各区县(自治县)整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市整规办将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对衔接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考核制度,按照国令第310号和高检会〔2006〕2号的要求,对不按规定及时、主动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继续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管理。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继续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计划抽检12次,抽检150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全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万批次,对米、面、油、肉类制品、糖果等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及监管工作,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和无证查处工作;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安全监管。狠抓庙会、旅游景区和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建筑工地、农家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生猪机械化屠宰进程,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建立肉品检验员定期培训上岗制度,严把肉品检验关,2007年新改扩建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场)30家,培训肉品检验人员200人次。继续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